第四章 化学平衡
化学反应的方向和限度
实践证明,一切化学反应都是可逆的,既可以正向进行也可以逆向进行。只不过在有些情况下,逆反应程度极小,可以忽略不计,此时反应称为单向反应。例如常温下 与 在点燃条件下的反应: ,即可视为单向反应。在一般情况下,还有许多反应,正向反应和逆向反应都有一定的程度。例如常温下液相中乙醇和乙酸的酯化反应: 。若用通式表达这些反应则为: 。所有这些反应均称为可逆反应(或对峙反应)。它们在一定条件(浓度、温度、压力)下,当正逆两个方向的反应速率相等时,系统达到平衡,此时达到极限值,以 表示。只要温度和压力等条件保持不变时, 不变,此时系统中混合物的组成不随时间发生变化,这就是化学反应限度。化学平衡态虽然从宏观上表现为静止状态,而实际上为一动态平衡。若 等条件发生变化时,旧的平衡会被打破而系统会在新的条件下趋于新的化学平衡态。本章将从热力学基本原理出发讨论化学平衡的本质,利用化学势作判据,分析反应进行的方向和限度。抓住反映化学平衡的重要物理量—— 讨论并分析各种因素对化学平衡的影响规律。
反应系统的吉布斯函数
以一个最简单的反应为例进行说明。设在温度 ,压力 下,进行下列反应
根据热力学原理可知,要使反应正向进行,则要求 A 的 大于 B 的化学势 。
实验表明,虽然 时反应为正向进行,但是反应往往不能进行到底,即 A物质不可能完全转化为 B 物质,而是反应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一开始反应系统只有 1 mol A ,当反应进行到一定程度,即为 时,系统中各物质的物质的量为
若反应进行过程中, A 和 B 均以纯态存在而没有相互混合,则在为 时反应系统的总 为
式中,"*"表示纯态。 由 可以看出, 对 作图应为一直线,如图4.1中虚线所示。但是,对于,定温定压下在反应实际进行的过程中, A 和 B 是不可能以纯态存在的。它们是混合在一起的,因此还存在 。
实际反应系统的总应为

因为 所以 故实际反应系统的总总是小于假想的各组分以纯态存在时的总吉布斯函数, (如图4.1实线所示),而且当反应进行到某个进度 时还会出现一极小值。
在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系统最低的状态就是反应系统的平衡态。因此,图4.1的曲线的极小点就是的位置。相应的 就是反应的极限进度 , 越大,平衡产物就越多;反之, 越小,平衡产物就越少。
因此化学反应只能进行到一定限度而不能进行到底。
化学反应标准平衡常数
化学反应达到平衡时产物总和与反应物化学势总和相等。 假设有一化学反应
当反应达到平衡时有
因为
代入上式得
移项整理得
式中, 分别为 物质在平衡时的。式中右边各项都只是温度的函数,因此在一定温度下,右端为一常数。所以,
式中, 称为,是一个无量纲常数。式(4.2)为标准平衡常数 表达
式。使用 时应注意: (1)由于各种物质的 通常只是温度的函数,因此,对于指定的化学反应, 。 (2)不同的化学反应 值不同,同一化学反应在不同的温度下 值亦不同。同一化学反应在同一温度下的 值与反应式的书写形式有关。如:
(3)在不同的场合, 所表示的含义不同。对于, 表示 ;对于高压下, 表示 。对于, 可表示浓度 ;对于非理想液态混合物, 就表示活度。
化学反应的等温方程式
因为
所以 是指产物和反应物均处于时,产物的总和和反应物的吉布斯函数总和之差,称为反应的"标准吉布斯函数的变化"。
若上述反应在定温定压条件下进行,某一时刻反应系统的吉 布斯函数的变化为
将 与 关系式代入得
令 ,代入上式得
或
注意: 为反应处于任意状态时的, 称为活度商,而不是平衡常数。 上式称为范特霍夫(Van't Hoff),利用它可以对任一化学反应判断其在任一选定的活度配比情况下进行的方向,也可以判断这一反应最终可能达到的限度。
由于在定温定压下,某一热力学过程的 ,过程能自发进行; ,过程不能自发进行; ,过程已达平衡。所以对于任意反应,根据式可知:
若 ,反应能够正向进行; 若 ,反应能够逆向进行; 若 ,反应达平衡。 例4.1 有一反应: ,在 973 K 时, 。
试问:(1)各物质的均为 时,此反应能否自发进行? (2)若增加反应物压力,使 ,该反应能否自发进行?
解:(1)由范特霍夫 知
因为
,此反应不能正向自发进行。 (2)当 时
,此反应正向可自发进行。